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可针对工作内容、工作地单、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等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购买规范文本,也可以由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才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需要到劳动局购买。在网上找劳动合同范本,然后根据需要修改后,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