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组织两人卖淫构成什么罪1、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卖淫者是自愿行为,但是组织者只要是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其卖淫的行为,则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卖淫罪的主要构成是什么卖淫罪的主要构成有以下: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第3种观点: 两个人合伙开店卖淫按卖淫罪来进行处罚;卖淫罪是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人员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三)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四)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综合上面所说的,两个人合伙开店如果只是单纯的卖淫一般是可以按治安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如果双方开店是为了组织或者是容留他人卖淫的,那么是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
第1种观点: 两个人合伙开店卖淫按卖淫罪来进行处罚;卖淫罪是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人员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三)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四)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第2种观点: 一、组织两人卖淫构成什么罪1、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卖淫者是自愿行为,但是组织者只要是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其卖淫的行为,则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卖淫罪的主要构成是什么卖淫罪的主要构成有以下: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个人合伙开店卖淫按卖淫罪来进行处罚;卖淫罪是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人员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样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两个人合伙开店卖淫按卖淫罪来进行处罚;卖淫罪是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人员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三)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四)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第3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两个人合伙开店卖淫按卖淫罪来进行处罚;卖淫罪是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人员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三)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四)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第3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组织两个女人卖淫会被判刑。从犯可以视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是想要免于处罚,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毕竟组织卖淫罪已经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类共同犯罪。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样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组织两个女人卖淫会被判刑。从犯可以视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是想要免于处罚,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毕竟组织卖淫罪已经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类共同犯罪。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样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组织两个女人卖淫会被判刑。从犯可以视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是想要免于处罚,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毕竟组织卖淫罪已经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类共同犯罪。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样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么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组织两个女人卖淫会被判刑。从犯可以视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是想要免于处罚,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毕竟组织卖淫罪已经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类共同犯罪。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卖淫被抓怎样处罚,按照规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一、组织两人卖淫构成什么罪1、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卖淫者是自愿行为,但是组织者只要是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其卖淫的行为,则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卖淫罪的主要构成是什么卖淫罪的主要构成有以下: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第2种观点: 一、组织卖淫罪量刑是什么1、组织卖淫罪量刑具体如下:(1)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2、客观要件。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3、主体要件。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组织卖淫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4、主观要件。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第3种观点: 组织二个人卖淫的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