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所得财产,若是婚姻关系并没有给房子带来增值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除非双方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3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通常是指拆迁补偿中的户口搬迁费用,是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一项费用,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人头费,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应该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农村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1、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2、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4、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另行处理,或者一方另有特别要求,那么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可能会根据双方约定或者要求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拆迁所谓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对于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应享有一定的份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1种观点: 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通常是指拆迁补偿中的户口搬迁费用,是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一项费用,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人头费,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应该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农村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1、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2、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4、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另行处理,或者一方另有特别要求,那么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可能会根据双方约定或者要求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2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1.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拆迁款要根据房子的产权决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继续宁平均分配的;但是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平均分配,归个人所有。在对房屋予以拆迁的时候,夫妻之间如果对房屋的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的,那么首先可以就主要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处理。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一、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协商妥当,注明房产的归属及所有权后还需要加盖民证局的章,这样建委过户时才会成为有利证据。如果离异双方是直接通过判决的,在过户时只要携带判决书即可过户。2、夫妻双方在办理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贷款还清解抵押后才可办理后续流程,这样就涉及到提前还贷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银行在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预约或者写书面申请,客户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安排以免延误办理时间。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4、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近年来,离婚率迅速高涨,男女双方打算离婚,需要对财产做出分配,而房产作为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并且在对夫妻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知道该房产是婚前的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同时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 拆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屋拆迁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1、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得到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是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遗产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则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属于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是个人财产,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拆迁补偿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份额。一、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割呢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只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二、离婚后户口没迁移房子拆迁是否有补偿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再次,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已通过解答的形式,对配偶一方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通常是指拆迁补偿中的户口搬迁费用,是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一项费用,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人头费,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应该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农村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1、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2、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4、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另行处理,或者一方另有特别要求,那么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可能会根据双方约定或者要求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2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征收人头费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征收人头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一、征收土地工程价格的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二、采石场征地有补偿吗矿山征地补偿标准和征收土地一样,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后拆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被拆迁房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那么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份额;3、被拆迁房是双方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拆迁补偿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份额。一、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割呢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只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二、离婚后户口没迁移房子拆迁是否有补偿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再次,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已通过解答的形式,对配偶一方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通常是指拆迁补偿中的户口搬迁费用,是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一项费用,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人头费,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应该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农村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1、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2、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4、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另行处理,或者一方另有特别要求,那么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可能会根据双方约定或者要求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2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1.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拆迁款要根据房子的产权决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继续宁平均分配的;但是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平均分配,归个人所有。在对房屋予以拆迁的时候,夫妻之间如果对房屋的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的,那么首先可以就主要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处理。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一、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协商妥当,注明房产的归属及所有权后还需要加盖民证局的章,这样建委过户时才会成为有利证据。如果离异双方是直接通过判决的,在过户时只要携带判决书即可过户。2、夫妻双方在办理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贷款还清解抵押后才可办理后续流程,这样就涉及到提前还贷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银行在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预约或者写书面申请,客户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安排以免延误办理时间。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4、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近年来,离婚率迅速高涨,男女双方打算离婚,需要对财产做出分配,而房产作为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并且在对夫妻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知道该房产是婚前的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同时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 拆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屋拆迁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1、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得到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是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遗产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则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属于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是个人财产,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通常是指拆迁补偿中的户口搬迁费用,是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一项费用,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人头费,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应该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农村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1、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2、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4、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另行处理,或者一方另有特别要求,那么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可能会根据双方约定或者要求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2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1.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拆迁款要根据房子的产权决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继续宁平均分配的;但是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平均分配,归个人所有。在对房屋予以拆迁的时候,夫妻之间如果对房屋的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的,那么首先可以就主要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处理。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一、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协商妥当,注明房产的归属及所有权后还需要加盖民证局的章,这样建委过户时才会成为有利证据。如果离异双方是直接通过判决的,在过户时只要携带判决书即可过户。2、夫妻双方在办理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贷款还清解抵押后才可办理后续流程,这样就涉及到提前还贷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银行在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预约或者写书面申请,客户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安排以免延误办理时间。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4、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近年来,离婚率迅速高涨,男女双方打算离婚,需要对财产做出分配,而房产作为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并且在对夫妻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知道该房产是婚前的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同时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 拆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屋拆迁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1、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得到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是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遗产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则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属于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是个人财产,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拆迁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拆迁。如果拆迁中因为对方人头,而获得利益,一般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拆迁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拆迁。如果拆迁中因为对方人头,而获得利益,一般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头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拆迁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拆迁。如果拆迁中因为对方人头,而获得利益,一般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拆迁人头费,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或专业的估价机构,对拆迁的该套房屋进行房产估价。在估价过程中,遵照估价原则,按照估价流程,选用适合该套房屋的估价方式,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专业和严谨的估价。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先予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拆迁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拆迁。如果拆迁中因为对方人头,而获得利益,一般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通常是指拆迁补偿中的户口搬迁费用,是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一项费用,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人头费,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应该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农村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1、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2、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4、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另行处理,或者一方另有特别要求,那么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可能会根据双方约定或者要求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2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1.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拆迁款要根据房子的产权决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继续宁平均分配的;但是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款也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平均分配,归个人所有。在对房屋予以拆迁的时候,夫妻之间如果对房屋的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的,那么首先可以就主要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处理。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一、离婚不配合房屋过户怎么办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协商妥当,注明房产的归属及所有权后还需要加盖民证局的章,这样建委过户时才会成为有利证据。如果离异双方是直接通过判决的,在过户时只要携带判决书即可过户。2、夫妻双方在办理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贷款还清解抵押后才可办理后续流程,这样就涉及到提前还贷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银行在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预约或者写书面申请,客户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安排以免延误办理时间。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4、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近年来,离婚率迅速高涨,男女双方打算离婚,需要对财产做出分配,而房产作为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并且在对夫妻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知道该房产是婚前的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同时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 拆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屋拆迁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1、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得到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是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遗产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则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属于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的房产征收款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是个人财产,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