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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关停,补偿方式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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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环保关停养殖场补偿方案有哪些?对按时关闭、拆迁养殖场主,一般补偿方案是会给予存栏畜禽和养殖场两方面的补贴和奖励,同时给予相关从业人员每人4000元的再就业培训补助。但逾期的一律不予补助和奖励。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其一,对地的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综合上面所说的,环保要求关停养殖场的,那么对于就需要支付当事人相应的补偿,但对于补偿的方案就会以现有的畜禽和场地来进行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没有统一性,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但只要关停的时候确定,那么作为养殖场就要遵守规定,从而才不会承担其它责任。

第2种观点: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4、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一、有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五个部分:(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1种观点: 养殖场被关停,补偿方式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养殖一般是指养鸡,养牛,养羊,养猪等畜牧性质的养殖,现实生活中非常多见。从2016年开始各地纷纷出台禁养,这是响应“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号召本无可厚非,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养殖场都碰到了这样的情况:拆迁补偿谈不妥,环保部门就会以养殖场所在地属于“禁养区”要求停业整顿,或者以养殖场土地性质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为违建,从而减少补偿或不给补偿。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这就从法律上为补偿提供了依据。至于补偿项目,实践中基本是按照一般的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的,但养殖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存在以下的区别:1、土地补偿和附属物补偿很多养殖户饲养家畜家禽都是在自家承包的经营地进行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一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就行,费用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附属物包括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用水用电环评处理设施等,按照重置费计算。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这一项弹性表较大,而且与一般性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别。因为养殖是有循环的,比方说三个月一个批次,拆迁打乱顺序可能导致养殖场两年之内建不起来,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按照每批次来计算养殖场的损失更加合理。这方面实践中有成型的例子,比方说辽宁营口的一个养鸡场的孵化基地,因拆迁导致其两年不能完全恢复经营生产,而且两年之内养殖家禽大概是三-四个批次,每个批次带来的损失额度也是一定的,所以按照批次补偿给养殖户是合情合理的。实践中,各地对“禁养”关停养殖场应当给予的停产停业计算标准是不一致的,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而且养殖场在这一补偿项目上又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所以值得养殖户重点关注。3、搬迁费用、搬迁损失搬迁费除了将养殖场所内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养殖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各项奖励费用其实,可以将“禁养”看作一种特殊的拆迁,为了早日完成禁养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养殖户尽早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禁养区内。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和地方制定的实施意见来决定。综上,除停产停业损失略有不同之外,其他补偿就按照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土地,厂房,附属设施,装修,一些机器设备都按照重置价补偿,搬迁的就按照搬迁费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殖场关停有以下补偿:1、关停养殖场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2、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对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重置成新给予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为了改善城乡环境,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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