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启动。实施资质管理5年来,该制度在引导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对维护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5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原来的资质管理办法显然与当前经济大环境和改革发展趋势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笔者认为,加快调整资质管理方式,构筑市场化的资质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从建筑市场实际运作来看,目前的资质管理体系存在着一些不足,其管理思路还未真正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其缺陷已在市场实际运作中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追求任务与队伍的平衡。应该说,用行政手段实现平衡的思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市场逐步完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以人为对形势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用行政手段找平衡,很难做到和做好。实际上,市场经济中,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动态平衡一条路。 二是了企业的升级。一、二级项目经理已有近两年时间不评审,而等级项目经理是申报资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结果是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办企业发展不起来,而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则会因此而缺乏压力,增加惰性,不重视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出借资质的业务占了较大的比重,往往在这些项目上疏于管理,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是人为强化行业进入壁垒。市场经济的行业要求应该主要是依靠市场的充分竞争建立起来的,即市场力量进入门槛。当产业达到相当规模,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不足和技术水平低下的企业不敢贸然进入,更难以生存。还有现实中强烈要求建立行业壁垒的大多是已入行的企业,这些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会产生排挤心理。 现行的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每个序列又划分几十个资质类别,过细的类别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企业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展和发挥,减少了企业竞争机会,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 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动态管理。企业的施工业绩、人员素质、自有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发生明显变化,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等级要求时,由企业资质管理机关实施对其资质等级上浮或下调,对其施工营业范围扩大或缩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应该看到,动态管理是加强和完善施工企业管理,推进资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手段,所以企业资质管理机关一定要从严把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鼓励民营资本和优秀人才的流入,引入资金和人才不单是企业的事,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从劳务密集型向科学技术型提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份普遍过分地集中在劳务力量,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以致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劳务力量的大发展,缺乏对从业者的培训,整体素质提高不明显。所以我们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应该提高意识,从大局出发,有前瞻性的来推动这项工作。 从境外一些发达地区资质管理经验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借鉴。资质管理以可管住、管好的能力确定其管理范围。如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不分级。但对参与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建设省考核并审批其资格。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在日本是分为28类,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它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资质管理以个人技术资格为基础。在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相匹配的建筑师资格,每个营业所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建筑资质首先要先注册一个公司,场地要达到要求,注册资金必须符合资质标准里面要求的额度,工程公司必须冠以工程字样。注册区域也有要求,如果是市管单位,一般最低级别就是市审批权,然后是是省厅,都是逐级上报。人员要求:一般申请建筑施工资质就是要建造师,中、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工等这些相关类职称必须配备齐全。可以公司内部人员培训考试评定,也可以直接在社会上找人员;公司材料:首先是办理人员要准备好资质申请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其次还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之后还要有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是验资报告,还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的技术负责人的建立以及任命书,还需要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还有身份证等证件,同时还需要注册建筑师的资料。最后是设备购置的等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材料,在这里还要提醒企业社保必须购买齐全,这个是必须有的,机械设备还必须是以本公司名义购买的,这些都是需要企业提供的。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鉴于建设工程专业性极强,且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要求建筑企业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所谓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比如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等专业,各专业项下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比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法律客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1种观点: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综上所述,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2种观点: 建筑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如下:1、特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2、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 1 亿元以上;3、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4、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一、工程劳务分包需要哪些资质1、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3、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不考核)(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不考核)(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不考核)(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不考核)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三)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本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3)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并具有省级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3种观点: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涉及企业的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工程施工资质有哪些?1、工程施工资质主要分为三种,其中包括了劳务分包资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2、劳务分包资质包括了抹灰、油漆、木工、钢筋、混凝土、楼板、焊接等等13种作业资质。3、总承包资质包括了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工程、机电安装等等12种承包企业。4、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了土石方、防腐保温、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电梯安装等等60种工程。二、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没有资质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建筑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有建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3万家,从业者约3400万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近3万家,从业者已超过200万人。 当前建筑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建筑企业数量过多,产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房屋建筑企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供过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类注册人员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注册人员与企业数量、建设规模不匹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现象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时有发生;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市场清出机制不完善,重准入、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解决建筑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意见》指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将事故情况、与事故有关的企业和注册人员的简要情况上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非本省市的企业和注册人员,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报事故责任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暂停事故责任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应吊销有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原发证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其证书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受到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的企业,1年之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3种观点: 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启动。实施资质管理5年来,该制度在引导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对维护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5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原来的资质管理办法显然与当前经济大环境和改革发展趋势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笔者认为,加快调整资质管理方式,构筑市场化的资质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从建筑市场实际运作来看,目前的资质管理体系存在着一些不足,其管理思路还未真正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其缺陷已在市场实际运作中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追求任务与队伍的平衡。应该说,用行政手段实现平衡的思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市场逐步完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以人为对形势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用行政手段找平衡,很难做到和做好。实际上,市场经济中,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动态平衡一条路。 二是了企业的升级。一、二级项目经理已有近两年时间不评审,而等级项目经理是申报资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结果是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办企业发展不起来,而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则会因此而缺乏压力,增加惰性,不重视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出借资质的业务占了较大的比重,往往在这些项目上疏于管理,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是人为强化行业进入壁垒。市场经济的行业要求应该主要是依靠市场的充分竞争建立起来的,即市场力量进入门槛。当产业达到相当规模,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不足和技术水平低下的企业不敢贸然进入,更难以生存。还有现实中强烈要求建立行业壁垒的大多是已入行的企业,这些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会产生排挤心理。 现行的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每个序列又划分几十个资质类别,过细的类别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企业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展和发挥,减少了企业竞争机会,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 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动态管理。企业的施工业绩、人员素质、自有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发生明显变化,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等级要求时,由企业资质管理机关实施对其资质等级上浮或下调,对其施工营业范围扩大或缩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应该看到,动态管理是加强和完善施工企业管理,推进资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手段,所以企业资质管理机关一定要从严把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鼓励民营资本和优秀人才的流入,引入资金和人才不单是企业的事,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从劳务密集型向科学技术型提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份普遍过分地集中在劳务力量,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以致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劳务力量的大发展,缺乏对从业者的培训,整体素质提高不明显。所以我们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应该提高意识,从大局出发,有前瞻性的来推动这项工作。 从境外一些发达地区资质管理经验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借鉴。资质管理以可管住、管好的能力确定其管理范围。如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不分级。但对参与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建设省考核并审批其资格。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在日本是分为28类,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它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资质管理以个人技术资格为基础。在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相匹配的建筑师资格,每个营业所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