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1本工程项目位于厦门火炬产业园,翔安区的中心部位。是产业区路网工程产业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区东临规划的思明工业园区,南靠规划的行政中心,西隔翔安大道与规划的翔安高新技术孵化基地遥相呼应。翔安大道与水琼线两条城市快速路构成翔安区“十字形”的道路骨架,使产业区具备了便捷的对外交通优势。
1.2设计主要依据: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04.5);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2);
1.3本工程总合同工期为210天,开工日期20__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__年6月1日;工程中标总造价为1974.44万元。
1.4本工程参建的相关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公司
监理单位:公司
设计单位:公司
地勘单位: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机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施工前期文件
1、中标通知书:2006.10.27
三、合同执行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
1、我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及建设单位要求完成本工程
的施工任务。
2、本工程主要工程量如下:
本工程路面结构为沥青砼,其中纵一路长350.32米,红线宽18米;纵二路长417.16米,红线宽18米;横五路长181.41米,红线宽18米;横七路长190米,红线宽18米;西XX西段长555.15米,郑庄路长359.8米,红线宽均为24米。工程内容:道路工程、污水、雨水工程、交通土建、电力管沟工程、绿化灌溉管道、道路照明土建部分。
已完成工程量:纵一路0+040~0+355.32、纵二路0+050~0+467.16、横五路0+035~0+216.41、横七路0+034.87~0+230、郑庄路北XX0+050~0+369.8、西XX西段0+024.6~0+220、0+438~0+555.15雨、污水管道工程、道路、交通土建、绿化管道、路灯土建、电力等。
未完成工程量:西坂路西XX0+220~0+438由于拆迁问题,导致本段工程未完成。
3、主要设计变更及签证:
01、横七路北侧基槽开挖为防止边坡坍滑,增设钢板桩围护。02、横五路0+035~0+080段一鱼塘,清淤3米,再抛石3米挤淤,
顶面铺设20cm级配碎石后平铺一层土工布,后换填好土。
03、纵一路0+220~0+280段抛石挤淤。
06、横五路0+070~0+125.7处遇软基,清淤至原状土后抛石1.5m,
回填砂0.5m,后换好土。
010、调整横七路线位,管线位置亦作相应调整,横七路
043.98~0+140段原设计清淤0.73米,实际淤泥均厚为6米,
增加清淤回填量。因地质原因,箱涵基槽开挖出现大面积滑
塌,增加回填砂方。
011、纵一路0+070、纵二路0+380、横五路0+135及0+185、郑庄
路0+260共五处农田灌溉井采用抛石挤淤处理。
015、横五路0+035~0+216.41段,西坂路西XX0+024.6~0+220段,郑
庄路北段0+100~0+369段路基范围内因原场平土方不符要求,进行翻挖换填处理。
019-1、西坂路西XX与纵一路北段交叉口,因无法拆迁,雨污水改
道。西坂路西XX与郑庄路交叉口,因无法拆迁,雨污水改道。019-2、纵二路路基施工至0+380~0+440段时,将后莲路改道:总
长173米,15cm3%水稳层+20cm6%水稳;并拆除旧路:25cm道面砼+25cm水稳及清除土方。
021、纵二路0+430~0+467.16段遇地下水,挖除路床以下80cm土层,
换填中粗砂,铺20cm级配碎石,并设200mm管径的UPVC管。022-1、纵二路0+420处,拆除一横穿道路的自来水管,反生费用
32525元。
022-2、横XX左侧人行道,为保证下坂村“金包银”居民出入,
预留两处出入口。
027、纵二路0+434雨水井Y8、污水井W12处在路线东侧各增设雨、
污水支井一个,因其位于019-2后莲路改道处,进行每二次改道,增加工程量。
028、纵一路0+023~0+042电力管沟预留位置变更,人行道已施工完
毕,拆除发生费用。
031、西坂路西XX与翔安大道平交口,一单悬臂式交通标志牌迁移。032、西坂路西XX与翔安大道平交口,六盏12m路灯移位。
四、施工依据、质保体系、技术管理及项目部组织机构
(一)施工依据
1、严格按照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纵一路、纵二路、横XX、横XX、西坂路西XX、郑庄路北XX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图及相关变更资料文件施工。
2、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CJJ1-90和CJJ3-90的规定及相关的强制性规范条文指导施工。
3、施工合同。
4、施工组织设计。
(二)技术管理措施和质保体系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我司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试验员为辅的技术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施工,以施工图为依据,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标准和要求及各项施工规范及强制性规范条文进行施工。
2、事前保证质量技术措施
⑴项目经理在进场后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工程的各种设计技术文件、合同条款,保证项目管理人员能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⑵项目经理在进场前立即组织人员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就本工程施工作全面、系统、详尽的筹划,尤其对可能遇到的技术难题做详细的准备。⑶项目经理对项目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将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职能进行合理分配,明确项目成员的质量管理职责、权限和接口关系,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各司其职,又能相互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⑷建立工程技术交底制度,让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工人理解并掌握相关技术参数和施工技术措施,使工程质量目标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3、事中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⑴施工测量
做好测量放样和水准点、坐标点的交桩复核记录,确保构筑物的平面位置,竖向标高的准确性,保护水准点和坐标点,确保无误。测量仪器经常校正,确保仪器应有的精度。
⑵工序检验
每道工序严格按规范要求先自检,及时做好工序质检资料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序的复检工作,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⑶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或验证
强化试验对现场施工的指导功能,对工程所用的水泥、砂、碎石、机砖要查验其合格证,同时还要按试验规范的要求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工程所用的砼、砂浆提前进行配合比试验。
⑷及时组织工地的施工试验,在施工前期做好有关的土击实试验,砂的相对密度试验,砼配合比试验,该工程所用的水泥砼、砂浆均严格按配合比5
进行搅拌、施工,并按照规范要求留取抗压强度试块,试块取样经28天标养后才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⑸几个主要工序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
a.雨水口的位置与路缘的相对位置保证准确,检查井、雨水口的砌筑严格按标准施工,井内各部尺寸准确,砂浆粉刷平整光滑,流槽尺寸要准确。b.路基、管槽的回填采用分层进行,特别是检查井、雨水口周边,横穿管槽的回填,每一层回填密实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进行下一层的回填。
c.水泥稳定砂石基层采用拉线法进行摊铺作业,并采用拉横向流动线的方式检查其平整度和横坡,成型后做压实度检测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以保证基层的施工质量。
4、事后保证质量技术措施
事后保证质量技术措施分为三个部分,即成品保护、报备及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⑴工程的所有员工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强化成品保护意识,砂浆拌制均在铁板上进行,水泥稳定砂石基层在碾压成活后,封闭交通养护5~7天。
⑵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各种检验,验证及验收资料,绘制竣工图纸,在竣工验收时,保证提供一套系统的、完整的、规范的竣工档案资料,供决算及以后备查。
(一)项目部组织机构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表
五、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排水工程:检查井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管内底标高,闭水试验,回填砂、
土密实度。
道路工程:路基密实度、水稳层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及弯沉值,路面沥青砼标准密度试验。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无任何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六、质保资料的自查情况
1、主要原材料: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经监理复查检验,均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在进场原材料之前,自检原材料,如烧结普通砖、水泥、砂、碎石等的合格证、质保书,并根据见证取样计划进行抽样送检。本工程原材料检验情况详见下表:
2、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必须的土工试验,主要是管道回填砂、土密实度、路基回填土压实度。压实度检验批次及结果见下表:
3、砂浆试块、砼试块强度等的取样检测,同时也进行了有代表性的见证送检,强度检测批次及结果见下表:
七、单位工程质量评定1、雨水分部工程
2、污水分部工程
3、道路分部工程
八、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司注重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司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认真听取监理及质监人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整改问题。在各分项项目施工前做到各种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试验报告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工,每一道工序都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重要工序同时请设计院、质监站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总体自评质量合格。
九、因无法解决的问题而甩项:
1、西XX0+220~0+438段因未实施拆迁,甩项,工程结算按完成项目
进行结算。雨、污水管道改道疏通:由西坂路西XX0+210处直接改接到纵一路0+370处,雨水管径为φ1800,污水管径为φ500。
2、西坂路0+460~0+480左侧有一榕树刚好位于人行道范围内,电力管沟及人行道无法施工,甩项,工程结算按完成项目进行结算。
20__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