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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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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合同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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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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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纳税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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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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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纳税担保合同

  担保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

  纳税担保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

  税务机关: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为:

  2.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滞纳金为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

  4.根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纳税担保人是注册经济实体。当纳税担保人的性质和地位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通知后,应保证按照纳税通知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和金额,自愿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税务机关。

  8.纳税担保人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这种纳税担保是一种持续的担保。只要被保险人未能在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支付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将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担保人的任何延期均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破产、合并、分立等情况。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如果纳税担保人发生这种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未经税务机关同意,本纳税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纳税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影响本保函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书经担保人和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生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纳税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税务机关: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纳税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第1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第2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第3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第4条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5条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6条 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第7条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第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9条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第10条 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第11条 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第12条 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纳税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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