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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务派遣合同书(3篇)

来源:好车汽车网

员工劳务派遣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人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劳务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四条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本合同期限延展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且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

  (五)因法律及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的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费等费用。

  (三)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的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四)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

  第七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因法律、行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将面临发生无效的可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三)乙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

  初筛,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敦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参照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有关责任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甲方赔偿。

  (八)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付手续。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方存档。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章派遣规程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

  一)书面通知乙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必须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侯选人员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第十五条招聘录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

  (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联系招聘场地,收集应聘资料,筛选应聘人员;

  (三)甲方面试应聘人员,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

  (四)乙方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相关证件;

  (五)甲方对体检合格的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乙方用半日的时间对新录用的派遣员工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对新录用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决定录用;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合格后,决定录用名单。

  (六)乙方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派遣手续:

  (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劳务费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劳务费。

  第十九条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管理费的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提高劳务费标准,并以双方协商签订后的补充合同或签订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条劳务费标准:

  1、派遣员工的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如下表:

  2、加班费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

  3、以上劳务费中基本工资,住宿补贴与岗位津贴即为派遣员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将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工资支付。

  第二十一条劳务费结算流程:

  (一)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乙方依据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作《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

  (三)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劳务费并送达甲方。

  (四)甲方收到劳务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

  (六)乙方应及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以《派遣员工工资单》反馈派遣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单位负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中甲方负担的费用,先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七章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滞纳金;乙方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佣金及社会、商业保险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

  第三十条甲方连续拖欠款达三个月以上,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损失赔偿和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为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道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员工劳务派遣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内容

  1、经用人单位---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批准,今甲方为派遣乙方到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20___年2月日起至20___年2月日止。

  甲方负责从乙方学校到的免费往返接送。

  三、劳动报酬

  1、双方协议规定:乙方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9元人民币,计算工时按照实际考勤计算。

  2、甲方于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到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号。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2、从培训时间开始计算乙方的工时。

  3、提供周一到周六的免费中餐和晚餐;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周一到周六的早餐费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费12元/天。

  4、2月6日到17日为年假时间,甲方向需要会老家过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补助。

  不回家过年的,在食堂不供应饭食的时间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别供应。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过程中,因乙方的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

  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离职手续

  在20___年2月日由甲方统一安排办理,需要乙方协助。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乙方签名、甲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派遣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与提供派遣服务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被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派遣期限

  1.乙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员工工作。被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 名员工(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到甲方从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协议签定之前,被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担与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二、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1.在被派遣员工上岗前,乙方应告知被派遣员工其薪资结构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据被派遣员工岗位变动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3.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和被派遣员工的技能增长情况增加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过乙方转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5.甲方支付于乙方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时将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款转账给乙方,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乙方在收到甲方为乙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款项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扣除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余款打入被派遣员工的个人银行工资卡帐户中。

  三、被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工伤事故处理

  1.社会保险

  (1)乙方应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标准按月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企业承担五险比例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按上述社保缴交基数从被派遣员工每月劳动报酬中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

  (3)各项保险的基数如遇性调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如需补交的按规定标准补交。

  (4)为了使被派遣员工能够及时享受社保待遇,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员工的花名册清单(含身份证号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各项社保缴交基数足额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费用后按照社保和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社保参保的申报、缴费手续。在社保参保手续办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时或不完全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导致被派遣员工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已缴纳生效险种的理赔责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亡待遇,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被派遣人员患职业病、因工伤亡及计划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事故处理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单位负责及时将受伤的被派遣员工送往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并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报告,由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超过工伤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对该条款的约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

  4.乙方为被派遣员工中属于退休返聘、超出劳动年龄的人员办理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参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被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

  四、被派遣员工的培训和用工管理

  1.培训

  (1)被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合格后被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甲方为提高被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

  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3.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督促被派遣员工履行上述义务。被派遣员工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被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4.岗位变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被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需辞退被派遣员工的,应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员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3)被派遣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被派遣员工的辞职申请)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有关解聘等手续。如甲方需被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直接订立保密协议供被派遣员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没有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认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依法需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费用的结算

  1.甲方按时(每月 号前)向乙方提供当月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分解表及增减员表(电子邮件或传真),并将各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各项费用和劳动报酬分解表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费用未到乙方账户,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如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无法缴交,无法开具,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月/人。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被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被派遣员工实行与其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被派遣员工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书面告知被派遣员工,同时提供乙方一份备案。

  (3)定期组织对被派遣员工进行思想、生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适应甲方生产工作需要。

  (4)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和本协议依法约定条款的情形下,对被派遣员工有退工权,并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若因甲方存在《民法典》第三十所列情形之一的,导致被派遣员工向乙方主张连带赔偿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7)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为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托甲方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意被派遣员工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9)被派遣员工人数及工资相对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在协议期内每年3月31号前将前一征缴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汇入乙方帐户,由乙方汇总缴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一并计算汇总由甲方缴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缴交凭证和花名册。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解除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2)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被派遣员工的合法聘用手续。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被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教育被派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员工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6)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方面的新规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发放被派遣员工当月劳动报酬。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形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需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违约责任和本协议争议处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问题,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方应根据另一方经济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相关争议纠纷的,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协议签约地的人民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签订。

  十二、此协议甲方已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其他附约: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全文都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转入乙方如下账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办人: 承办人:

  电 话: 电 话: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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