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补贴申请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优惠购房和住房补贴。
研究生补助国家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法律依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